星期日, 10月 05, 2008

我也是別人家的女兒

最近 本小花得罪了不少人
一路從米國到台灣 從法務部到主委辦公室
不過 算了 就讓大家討厭我好了
本來 就不需要討好所有的人 不是咩
所以 行必要之惡 真的是需要的

此次最新討人厭案件
起因在於小花因擔心早上起不來趕不上七點的高鐵
所以決定前晚南下 順便與當地承辦同仁先討論流程看場地
怎知 訂完房間十分鐘後 大老闆辦公室秘書打來說大老闆也要提前一天南下
心想難道是有被監聽咩 小花就很義氣的說
那看老闆啥時到 我去接她好了
秘書說 老闆6點結束 七點太趕 那大概搭8點的車吧
我說沒問題
沒想到 隔一小時 問題就來了
秘書說 老闆要搭十點多的高鐵 要我去接她
我說 十二點才會到 難道要我一個女生搭計程車去左營車站等她咩
不能提早一點下來嗎 在理智逐漸消失的同時
小花大叫 我也是別人家的女兒阿
我爸媽都不准我半夜在外面逗留了 何況是高雄又不是台北
(註 小花沒有要貶低高雄 只是在台北 我可以開車 而高雄是舉目無親啦)
總之 我再度被討厭了
上次 是跟主任大叫:改場地辦不到 是不管台東人的死活咩!
(大老闆福臨心至 想把原本在花蓮辦的活動改去宜蘭舉辦
殊不知 人家兩個月前就在籌劃了 而在兩個禮拜就要舉辦了)

以上 種種劇碼 不時在小花辦公室上演
後記 後來大老闆的秘書之ㄧ會南下接她 有親友專車
而我只要半夜撐著不睡在飯店等她就好
目前距離大老闆抵達時間還有兩個小時又二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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